宁夏 *** 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为了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财政提供经费,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基础测绘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并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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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年度计划,由自治区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市、县(区)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经费,保证基础测绘的实施。

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

(一)布设全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三)建立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库;

(四)建立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对基础地理信息进行定期或者适时更新;

(六)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测绘;

(七)为社会服务的航空、航天和遥感测绘;

(八)其他应当由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

(一)布设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三)建立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条 基础地理信息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由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在十年内进行复测改造;

(二)由自治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测制的1:10000的山区和川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别在十年内和五年内进行更新;

(三)由市、县(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在五年内进行复测改造;

(四)由市、县(区)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测制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在四年内进行更新。第十一条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更新,实现智能化处理和 *** 化生产管理以及分发服务。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揽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第十三条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等级,持有省级以上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不得将承揽的项目转包。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执行国家测绘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验收,由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基础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六条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该项目的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 *** 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为宁夏 ***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的全文:

一、资质标准

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净资产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计量检定合格;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宁夏测绘资质等级标准是多少,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专项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4、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实验室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

5、本条件所规定的检测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对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验室工作及管理经历的的专业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5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具有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有专人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数据采集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列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具有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增项申报建筑地基变形监测资质,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条件基础上,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颁发“建筑工程变形监测技术”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存放设备场所,其中存放设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各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1)建筑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2)建筑节能(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设备安装检测):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土木工程、暖通、建筑电气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历;

5、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持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单独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具有化学专业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名,具有电气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机械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

具有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人,其他类技术人员条件应分别满足上述四项专项资质标准要求;

具有10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

(三)申请增项资质的,在满足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一项资质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应按申请增项相应的专项检测的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的60%递增;

2、试验场所增加的面积应符合所申请增项的试验室面积;

3、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递增(增项资质的经检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全部内容。

(四)建设工程综合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应具备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7项及以上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3、具有2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样品试件调节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行业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6、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7、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试验室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

8、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5 年以上;

9、检测机构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砂、石常规检测;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及其配合比试验;

(5)简易土工试验(击实、相对密度、含水率、压实度);

(6)混凝土外加剂及掺合料检测;

(7)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

(9)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10)建筑防水材料检测(防水卷材、涂料、密封材料检测);

(11)建筑墙体材料检测(轻质隔墙的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建筑涂料、建筑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砌墙砖及小型空心砌块)。

(12)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

(13)塑料管材、型材、混凝土拌合用水。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初次申请的,限10000kN以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土钉)锁定力检测;

(5)建筑基坑工程和基础施工变形监测。

3、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结构混凝土:(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构件结构性能试验)

(2)砌体结构;

(3)钢管混凝土结构;

(4)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承载力检验。

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1)防火涂料;

(2)防腐涂料;

(3)钢材检验;

(4)焊接质量无损检验;

(5)防腐及防火涂装检验;

(6)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

(7)地脚螺栓;

(8)钢网架变形。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物理性能;

(2)硅酮结构胶;

(3)石材用密封胶;

(4)锚固件(锚栓);

(5)铝型材;

(6)铝塑复合板;

(7)幕墙玻璃。

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1)墙体保温;

(2)保温隔热材料(含保温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网格布、锚栓及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3)幕墙门窗(含保温性能、现场气密性、中空玻璃露点);

(4)保温隔热系统;

(5)建筑节能工程监测;

(6)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7)建筑物电气装置;

(8)配电与照明工程(含电线电缆检测);

(9)采暖节能工程(含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0)通风空调工程;

(11)建筑消防功能检测;

(12)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测(HVAC检测与控制、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建筑热电联供自备系统(BCHP)及备用发电机组、照明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围护结构控制)。

7、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1)室内空气质量(氡、游离甲醛、氨、TVOC浓度检测);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1)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

(2)防坠安全器;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门式钢管脚手架;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1)市政(道路)建筑工程材料(土、集料、矿粉、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钢筋)检测;

(2)道路工程;

(3)道路线形及几何尺寸。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含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4)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砌体结构试验和现场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建筑构配件检测等建设工程结构检测项目。

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可开展以下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产品的性能及工程效果与质量检测:

(1)通信 *** 系统(CA)检测;

(2)办公自动化系统(OA)检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检测;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检测;

(5)安全防范系统(SA)检测;

(6)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7)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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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升级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更高 *** 。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更低 *** 。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宁夏 *** 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22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基础测绘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并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经费,保证基础测绘的实施。

基础测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自治区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区测绘基准体系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基础航空摄影,统筹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和服务;

(三)1:10000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和全区基础地理底图、标准地图、行政区划图、基本地图集(册)等地图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统筹推进全区实景三维数据建设与更新;

(五)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更新与维护;

(六)自治区级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全区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 *** 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区)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卫星大地控制网等;

(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地理信息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急需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二)全区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更新周期不超过十年;

(三)全区遥感影像每年按季度获取;航空影像每三年覆盖全区一次;

(四)高精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实景三维数据应当及时更新;

(五)自治区系列行政区划图、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更新,实现智能化处理和 *** 化生产管理以及分发服务。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揽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第十三条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等级,持有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不得将承揽的项目 *** 。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测,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验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法定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基础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