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乡规划体系的核心是?

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法律体系城乡规划编制核心,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其中法律体系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编制核心的核心,为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提供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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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什么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其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各县(市)应当结合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完善本级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各级、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禹州市、长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襄城县、鄢陵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安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四项、第五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七条 市规划区所属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分别纳入城市、镇规划统一管理,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许昌市主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第九条 城乡规划中交通、绿化、水利、电力、热力、燃气、通信、教育、文物、消防、给排水、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城市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作为编制该区域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许昌市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建安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县(市)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城市规划布局,逐步建立规划管理单元模式,加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城乡规划的作用

一 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 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符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三 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显然,取消此项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 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此外,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 的标准。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城乡规划编制核心,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城乡规划编制核心,谋划顶层 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和目标 任务。

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 标。

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 系。

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

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

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 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 揽子”战略方案。

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 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 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 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 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 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

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 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 间格局。

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 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 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 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 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 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 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

(镇)的规划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