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个什么样的部门?这个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下属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的事业单位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作为规划局的技术支撑部门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开展城市规划的综合技术研究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辅助行政决策,作为规划编制、规划研究和政府决策的连接体。和规划设计院不同之处是,一般不承担具体的市场性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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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南京市规划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处)

⑴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

⑵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

⑶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⑸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

⑵负责市、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内扎口管理工作;

⑶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收发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⑴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

⑶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

⑸协助做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⑹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⑴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

⑶负责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统筹城乡的相关政策研究;

⑷负责扎口村镇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负责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郊区、县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

⑹负责各县辖区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规划选址、用地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规划选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市政类除外)的办理;

⑸负责扎口招拍挂用地和储备用地所涉市规划局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管理;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中、城南地区和其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它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扎口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⑸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⑴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测绘专项经费计划;

⑵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

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负责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全市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

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

⑹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技术法规方面职责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组

⑴负责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审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⑵负责扎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

⑷负责局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⑸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监察方面职责:

⑴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⑵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扎口规划验线、验收工作的管理,负责城中地区的规划验线、验收工作;

⑷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

⑸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⑴负责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⑵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负责局系统干部管理和局机关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

⑴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

⑵负责协调与南京城市雕塑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⑶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的组织工作;

⑷负责局规划项目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

⑸负责局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⑹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⑴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⑵负责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⑶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扎口制定全局学习制度和计划;

⑷负责局机关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网站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监察室

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布置的各项纪检监察任务。

⑴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和信访举报的核查工作;

⑵负责机关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⑶负责局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管理审批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⑷负责牵头局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属分局

负责鼓楼、玄武、下关、白下、秦淮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验收、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东直属分局

负责栖霞区和仙林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属分局

负责雨花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属分局

负责河西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宁直属分局

负责江宁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仙林地区的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属分局

负责浦口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属分局

负责六合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