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个什么样的部门?这个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作为规划局的技术支撑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的综合技术研究,辅助行政决策,作为规划编制、规划研究和政府决策的连接体。和规划设计院不同之处是,一般不承担具体的市场性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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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怎么样?

新乡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2003-12-01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新乡市东干道85号。

新乡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7027571309156,企业法人陈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乡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经营范围是:城市规划编制与设计、城市规划业务技术咨询;房屋中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招标代理;物业管理。

新乡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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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研究中心有寒暑假吗

北京市通州区研究中心没有寒暑假。北京市通州区规划研究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位于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通州区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事务性工作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通州区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通州区城乡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维护工作。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30万人民币。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和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和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同一家企业。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一所拥有雄厚技术实力的城市规划咨询研究设计机构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广东省有工程师职称的地市级领导

广东省有工程师职称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地市级领导如下:

1齐晓玲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城乡规划

2刘芳宏 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城乡规划

3谈进辉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城乡规划

4陈燕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城乡规划

5靳朝阳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城乡规划

6罗鹏 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城乡规划

东莞市规划局简介 基本职能指责概述

东莞市规划局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一个楼盘的项目初规划方案在通过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才能开建,那么东莞市规划局到底是个怎样的机构,它的职能职责分别有哪些?

东莞市规划局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一个楼盘的项目最初规划方案在通过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才能开建,那么东莞市规划局到底是个怎样的机构,它的职能职责分别有哪些?

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9年年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更名为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内设办公室、用地规划科、报建科、村镇科、法规监察科、技术管理科、规划编制科、交通市政科等8个机构;直属机构有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东莞市城建档案馆、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等3个。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可以乘坐K1、K4、27、37路公交车在“赛格电子广场”站下车。

2、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我市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规划控制区规划和跨镇街协调规划;审核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除镇总体规划外的其他规划。

(三)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各项变更手续。

(五)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合格证》。

(六)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指导各镇街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市政规划建设的规划许可手续。

(七)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规划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八)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检查各单位、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镇街规划管理所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