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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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三)城镇化和行业改革发展处(研究室)。
组织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拟订行业相关政策;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处。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监督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房屋中介企业的资质标准;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
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八)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
(九)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级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十二)建设材料装备处。
拟订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和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组织定期发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淘汰、限制使用和推广应用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建筑节材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使用工作。
(十三)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指导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指导城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订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参与实施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城市规划需要的资质有哪些?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甲、乙、丙三级,具体各资质具备的条件要求和所能承接的业务范围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里面列的很详细的,这个网上随处可以下载地!!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属于哪类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新办这类资质是需要从丙级办起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丙级说起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如下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是什么?甲级、乙级城市规划资质各是什么?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做什么的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设计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我院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和工程咨询甲级的综合性规划设计院。除承担浙江省内规划设计和科研项目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还承接了江苏、江西、安徽、四川、山东、福建、河北、河南、上海、重庆、新疆、西藏等省(市、自治区)的规划设计项目。
我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院下设办公室、计划经营室、总师办、财务科、信息与计算机中心、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和13个设计所、室(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道路交通与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一所、二所、三所;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风景园林设计研究一所、二所;概预算室)。全院现有职工350名,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4名,高级工程师70名,140余名具有城乡规划、建筑、结构、造价、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咨询等专业注册资格工程师。全院设有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设计、结构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交通、燃气、经济分析等专业。我院是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优秀编制单位、全国城市规划行业新技术应用先进单位、国家CAD应用工程示范点、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十强之一。
我院一贯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的方针。建院30多年以来,累计完成各类规划设计研究项目4000余项,其中有140多项规划设计项目分别获国家级、部省级优秀规划设计、科技进步奖。我院充分发挥规划、建筑、市政、风景园林多专业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积极参与省内外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有众多规划设计项目在招投标中取得好成绩。
我院于2001年7月通过ISO9001-1994质量体系认证,并始终坚持“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员工”的工作宗旨,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求真创新,诚信服务”的质量方针,充分发挥我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以繁荣规划设计创作、推进科技进步、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为目标,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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