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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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城乡规划编制部门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城乡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城乡规划编制部门,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是城管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城乡规划编制部门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编制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管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城管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编制部门;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一、这是两个名称和职能等完全不同的部门;

1、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职能不同:

(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县(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外商投资区、旅游渡假区等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并负责报批工作。

4、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5、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6、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的报备。

7、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

8、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工作;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参与成果验收;审批城市各种公开发行的旅游图、交通图等。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政规划编制单位队伍的资质,受外来规划编制队伍的任务报备。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各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局属于什么单位?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1、规划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2、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3、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

3、指导全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县(市)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政府网-赣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