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实行什么制

城乡规划法实行分级审批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的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员审查同意,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是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篇一: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认真执行规划法规,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务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编制公示,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规划处罚公开。 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

2、依法实施城乡统筹,推行阳光规划,共享和谐社会

3、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6、坚持科学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7、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8、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9、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10、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11、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12、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 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13、城乡要发展,规划需先行

14、树立“规划是生产力”意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 发展

15、只有科学的城乡规划,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6、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17、手拉手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心连心共享城乡和谐生活

18、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篇三: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4、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5、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6、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力求将规划覆盖每一寸土地。

7、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8、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篇四:县建设局城乡规划法宣传总结

县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宣传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州主管部门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现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宣传经费5000元,制定了宣传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确保了宣传工作安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 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确定2008年1月至4月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时间。明确了宣传贯彻形式:一是每个月至少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二是在县城商业步行街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宣传咨询。三是在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交通要道及临街在建楼房垂挂宣传标语。四是在灯光球场宣传厨窗办一期专题宣传栏。五是在县有线

电视台上进行宣传。六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对各单位职责作了规定:规划室、城建股:负责编写宣传咨询材料,抽调人员上街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宣传《城乡规划法》。局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办专题宣传栏;联系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宣传;配合规划室、城建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联系各乡(镇)宣传活动。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以××建通[2008]04号文件形式给各乡镇城管办和局机关各股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时间、方法、形式、步骤以及要求作出安排。

二是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集体学习城乡规划法。我局于2008年1月19日在本局会议室召开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机关和各乡镇城管办负责人共40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到会指导并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提出要求。会上,县建设局副局长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意见。通过这次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重要意义有了初步认识,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表示要把学习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切实贯彻好城乡规划法,为我县城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会上对

下一步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作出了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营造关注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县城市化发展步伐,县建设局决定今年3月和6月在全县范围内分别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活动,以有线电视、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使该法深入人心,为该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2008年1月1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中心商业街设点,举行城乡规划法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从现场反馈情况看,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大力欢迎,对提升群众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辅以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宣传。从1月份开始,在主要街道悬挂大幅标语5幅,同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两个星期的城乡规划法滚动播出宣传,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月初,在县灯光球场政府部门宣传公示栏举办了一期城乡规划法宣传专栏,内容有城乡规划法全文、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进一步提高了宣传工作的受众面。

四是把宣传与规划执法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随着我

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建房逐年增加,未经审批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局转变工作作风,开展送法律下社区活动,把县城分为若干片区,以股室为单位,每个股室包一个片区,深入现场进行规划检查,发现违规建房的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办理规划手续,同时现场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把法律和政策送到社区。这种形式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主动前来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人比以前明显增多。

五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购买了200本城乡规划法简本和释义,供机关职工、各乡镇城管办人员学习,要求写好学习笔记,同时计划下半年在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一次城乡规划法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我县在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中起步早,抓落实,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使该法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城乡规划意识,确保城乡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县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篇五: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2、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3、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14、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5、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18、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20、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编制时间,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城乡规划法编制时间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第八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发展战略;

(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

(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第十条 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乡域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还应当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十一条 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和审批。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的是审批制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的是审批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谁编写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反复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意见,到陕西、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行了调研,并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协调、修改,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城镇体系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对乡、村庄建设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