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让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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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1
20xx年是规划工作任务比较重的一年,土地、矿产两个规划的修编,建设用地置换及挂钩试点等工作的开展给正常的规划业务增加了很大的强度。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xx年,为配合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共分8个批次调整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涉及唐冶、胶济铁路、机场航站楼、省地震局等用地项目26个,面积达489公顷,其中2个批次已通过审查,取得了批准文件;3个批次已初步通过省厅的审查;1个批次正在审查;2个批次正在组卷上报。共对2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土地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局。
为保证我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仲宫镇、彩石镇、西营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进行规划调整,目前规划调整卷宗正在审查中。
土地、矿产两个规划的修编工作也正在进行,目前,矿产规划的'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开始着手乡镇级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区上报的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已于上半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项目实施,现项目方案已上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前期上报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材料无法按照市国土局的要求进行完善,所以必须重新选定新项目,目前,西营镇黑峪村、唐王镇北殷联社已初步被选定,正在进一步完善材料。
二、存在问题
目前规划科面临工作压力大,力量薄弱,人员分散的问题,科室人员平均年龄在44岁(仅次于信访科),来自自身身体、家庭等方面的原因给科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由于科室人员分布在局里和大厅,而目前大厅规划窗口基本闲置,建议局领导考虑撤销大厅规划窗口,以充实科室人员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争取市局最大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矿产规划的修编成果;
2、为保障20xx年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积极向市局争取指标,同时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力度;
3、积极配合兄弟科室的工作。
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局领导的工作要求,我科室全心投入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其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他部门科室,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各项法定编制规划论证,审批等后续工作
1、《张家港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申请材料已递交省厅,等待省厅安排时间,准备论证及其他工作,5月份省厅回馈关于我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意见,我科室及时同苏规院对接,就修改意见研究探讨。
2、《凤凰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口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市规划局,递交相关资料,市政府已批复。我科室继续对接苏科院完成装订最终成果,并对港口办事处局部地块性质进行调整并出相关修改意见,且《港口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苏州市规划优秀成果奖,获奖1万元。
3、《凤凰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鸷山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基本完成,新城核心区控规在摸清9#地块内垃圾填埋场情况后,我科室多次与苏科院对接探讨研究该地块商业开发的合理方案;鸷山区域控规结合招商工作及时调整优化方案,以上两个控规待明确是否再次镇级汇报后上报市规委会。
二、科学规划,推进新城项目建设,提升新城品质
1、加快凤凰科文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
科文中心内装:组织苏明装饰,文化中心等相关单位分别于2月、3月、5月先后3次进行科文中心内装方案汇报,对科文中心内部各个功能区域装饰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就整体工程的总价控制,装饰风格,地面、墙面材料,灯光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及要求并最终形成科文中心内装方案;
科文中心幕墙:组织九城都市、柯利达对科文中心幕墙施工细节,电影大厅入口幕墙,玻璃幕墙与石材幕墙接缝问题,建筑墙面开窗问题等等进行讨论研究并完成科文中心幕墙施工图纸设计。
施工图纸:协调地勘单位进行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地质勘探并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对接九城都市根据最新红线调整科文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总平图;对图书馆内24小时阅览室,亲子阅览室等进行功能布局调整,体育馆顶部钢结构根据功能要求进行调整等。
2、加快重点区域景观规划建设
汉江路、凤凰大道景观规划设计:多次组织郎程师设计院对方案进行汇报以及专题研究,对景观规划空间及现状进行实地测量研究,为设计提供详实数据。重点讨论研究了景观设计常水位问题,综合考虑新城区管线空间布局,形成最终方案。
10#地块矿坑景观规划设计:邀请郎程师对10#地块矿坑进行景观设计,对10#地块进行现场勘察、调研,结合我镇10#地块城市商业综合体方案设计,完成了初步方案设计。
3、做好新城区内地块出让前期资料及后续跟进工作
对接国土部门对新城区内2#,7-8#,凤凰法庭、检察室,凤凰
酒店,凤凰湖茶室,远祥项目等等6块地块进行了出让红线确定,拟定2#、7-8#规划条件及初步方案设计,进行了土地出让成本核算。对3#、4#地块征地红线进行了现场放样,并就望湖路两侧征地红线进行调整。
4、加快新城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完善新城基础设施
会同电力、电信、移动、给排水等部门对新城核心区内各市政管线进行综合布置,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摸清现状,认真分析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各地块需要,制定研究出《凤凰新城综合管线方案设计》,为后续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规划基础。
三、积极开展保留村庄点位规划,打造“美丽村庄”新亮点
《凤凰镇保留村庄点位布局规划》经市规划局公示结束,并发文。我科室召集国土,各村对点位的发展方向,发展用地及即时启动建设的农户户数、用地进行了了解掌握。根据镇村庄建设会议精神,编制《凤凰镇保留村庄农户建房实施细则》并邀请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全镇35个保留村庄点位详细规划工作。目前已完成程墩村酒店弄,清水村陆家宅基,魏庄村黄家新桥前期调研工作,其中酒店弄完成核心区三星级康居乡村整治规划工作并向市政府汇报,清水村陆家宅基,魏庄村黄家新桥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四、重抓古镇各项规划,有序推进古镇保护建设
根据镇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即时启动恬庄五期工程各项规划工作。恬庄巡检司,义庄方案设计积极对接文保部门,设计院确定设计规模,功能布局,建筑形制等等,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细化
恬庄古镇区五期工程中入口平桥及道路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继缘道院、新建古宅及道路系统初步方案设计。
五、不断提高完善各安置小区建设品质,推进城乡一体化
完成恬庄社区服务用房装饰,恬庄便民餐厅厨房方案,恬庄小学、幼儿园,凤凰小学食堂扩建,双龙花园四期室外配套工程,安庆花园社区用房及喜事厅,凤凰花园围墙,恬庄花园停车位增设等8项工程前期方案设计,为不断提升安置小区品质建设,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六、新城招商工作
1、整理2#、7-8#、港口府前街地块资料及20xx年凤凰镇经济社会数据,对接奥美广告公司更新调整凤凰新城房产招商手册。
2、梳理中国房企200强,江苏省房企50强,苏州20强企业名单,为下一步新城招商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掌握工作。
3、对接土拍网,对20xx年凤凰镇土地招商推介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形成最终方案,并参与苏州房产推介会。
4、配合控股公司对接中新集团、皇家龙旗等单位,就鸷山区域开发进行相关介绍及洽谈并提供凤凰镇经济,社会,规划等相关资料
5、配合控股公司对接远祥集团,就商业综合体项目在设计过程中的燃气,电力,给水,有线电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七、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34件,管线选址意见1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件,农户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49件
2、每周联合综合执法局,工程科进行两次联办审批工作,截至6月,共审批户外广告57件,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审批7件,临时围挡11件,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3件。
3、完成三期安置房11宗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土地成本测算,规划条件等手续,完成土地招拍挂以及房屋质量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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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苏州市规划局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规划编制先行,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深入推进各层次规划编制和研究
编制《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是首要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于7月启动,前期的《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苏州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有序推进。围绕建设“一核四城”的目标,抓好太湖新城、高铁新城、苏相合作区等重点片区的规划,完成了太湖隧道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选择,确定了太湖隧道的线位和建设时序,完成《苏州高铁新城片区总体规划》并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完成苏相合作区东部片区控规和相城区北桥片区控规编制工作。在已批准的新一轮太湖度假区总规基础上,积极推进度假区中心区控规修编工作。做好市政府重点项目、实事工程规划工作,完成了《虎丘湿地公园详细规划》、《虎丘地区综合交通规划》、《虎丘312国道以北地区城市设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开展了《虎丘正山门核心区域整体设计》和《虎丘老街整体策划及方案设计》,完成了梅巷老新村改造控规调整工作。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修编工作以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平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巷地块调整》、《吴中区越溪副中心控规调整》、《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尹山湖地区)》、《苏州市尹山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完成了《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5)》和《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苏州市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提出了市域轨道交通线网的规模与布局方案,以及实施时序和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加快吴江撤市设区后融入中心城区的进程,完成了《苏州中心城区与吴江区交通一体化规划研究》。为构建安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完成了《苏州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20xx~2020)》及高新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组织开展太湖新城有轨电车规划,整合吴中、吴江城市轻轨、公交与有轨电车站点,形成太湖新城的公共交通体系。立足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生态规划的尝试,开展高新区生态总体规划、高新区科技城智慧谷生态优化规划、太湖新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抓住第九届江苏省园博会在苏州举办的契机,完成了园博会概念方案规划,为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先进理念与技术提供良好的平台。
2.以推进镇村规划工作为抓手,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获批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镇村规划工作。先后完成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总体规划》、《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xx-2020)》、《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以及相城区黄埭镇黄埭片区、黄埭镇东桥片区、望亭镇望亭镇区、高新区通安老镇(含树山地区)等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美丽镇村”的总要求,部署开展新一轮苏州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组织开展了市区(含吴江)共计35个镇(含涉农街道)的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了4个县级市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目前,市区镇村布局规划已全面完成,并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张家港、常熟已全面完成,昆山、太仓基本完成。为切实指导71个试点村庄开展工作,引导当地村民在新建、改建民居的同时,保持江南水乡建筑风格和特色,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我局对试点村的农房建设提供了20套精选方案。
3.以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大力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根据住建部批复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要求,为探索新时期名城保护工作新思路、新做法,破解名城保护工作难题,完成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该规划已通过省政府批复同意,将成为我市新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力度,完成了《天赐庄片区保护规划》,加紧推进《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吴中区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金庭镇东村保护规划,会同市文物局联合开展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活动,常熟市古里镇和吴中区杨湾村、三山村、东村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七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有效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会同文物部门开展了全市2 1 2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小结: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