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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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做什么的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设计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

规划局都是负责什么工作

看看规划局的职责就晓得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审核上报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申报或审批;负责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规划指令性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督检查;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二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核发"一书二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招标、拍卖地块及地块性质,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参与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六)实施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领导市区各规划分局开展工作,指导所属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审核上报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审批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市域范围内列入市级以上计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园林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扩展资料: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职责,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

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

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