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资质和城市规划资质有什么区别
土地规划资质和城市规划资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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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土地使用性质的划分。
2、城市规划资质是指对城市用地进行细部规划的资质,例如商业,住宅,广场。
3、土地规划先于城市规划,不同资质所对应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城市规划算是对土地规划的细化。
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扩展资料:
适宜性
土地适宜性是指一定地段的土地对特定、持续的用途的适宜程度。土地适宜性的差别取决于利用该地段所得效益与所需投资之间实际的或预测的相互作用,可以采用投入-产出的数量分析方法来估算。有的用途不限于生产方面,例如旅游、自然保护等,除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土地的适宜性只有与特定用途相联系才有意义。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
考虑到土地适宜性是指持续不断的利用,要联系到未来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大规模地清除植被、发展灌溉、平整和改造地块、新修道路、土壤侵蚀或环境退化等),以及从而形成的适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适宜性的分级分为两种: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规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之前城市规划是二级学科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属于一级学科“建筑学”。改为“城乡规划”后就变成一级学科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了,不再属于建筑学。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我相信题主想要了解的不是这些信息。
之所以有这个变化,是因为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还在高速推进,而规划的高端人才说实话还是少啊。从“城市”变成“城乡”意义也非凡,因为之前规划的领域仅限于城市,粗略说可以说限于城市建设用地,要通过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规,一层层往下细化,控制城市建设。但是城市虽大虽集中,中国海油广袤的乡村地区。但是一直以来农村的建设是没有规划的,基本上靠乡村里约,但是有几个问题:1.农村的建设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算是十分不集约吧,毕竟土地都是分的。2.农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视的,这个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农民进城务工;3.自从中国房地产高歌猛进之后,土地越来越值钱。不过这个值钱体现在政府出让给开发商,不体现在政府征地。说起来算是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征地再卖地的巨额收入都进政府腰包了。所以现在提出乡村要发展(实际上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我现在搞不清是要发展乡村还是新一轮对农民的剥削),规划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物质空间的建设,还有农村将来的发展道路,说到底就是如何赚钱增加农民收入。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很多和农村相关的土地政策,不过现在都在试点,前两天深圳刚有全国第一例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关注一下,将来会由点及面慢慢铺开来吧。政策上的东西政府及专家、学者都在讨论,我们还是要抱着积极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
所以,专业还是那么个专业,但是专业的面被拓宽了,规划师要关注的东西也更多了。
题主所说的城乡规划设计方向是想说“乡村规划”吗??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村规现在属于比较新的内容,只有同济开设了这个课程,过几年院校应该会慢慢普及吧,不过我们在本科应该是没太大机会了,我们现在也只是零星地接触一点,不成体系,只能通过实际项目或作业来了解(老师说明年联合毕设应该要做村规的题目)。这个方向将来作为规划结构中的一环应该会越来越重要,毕竟中国现在还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还有更多人要进城,但是农民都进城了剩下的乡村要扮演何种角色,要如何维持,这些都是问题。将来规划师在这上面可以说很有发挥的空间,毕竟现在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几十年前中国规划体系一片空白,经过这么多年也如此完善了,乡村规划作为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会慢慢完善和发展。有个老师在这方面经验比较多,也实践了几个村子,目前看来成果还是相当不错的,盘活了乡村的活力和发展。不得不说这真的是个机会,因为有个很年轻的学长,在老师工作室工作,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说道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他们在参与广州市乡村规划编制指引。
看题主其他提问好像比较关注就业问题。怎么说呢,整体上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千万不要沦为画图工,图谁画都一样,再说画图多无聊啊。反正我觉得规划学在慢慢去建筑化,越来越关心社会现实。用老师的话说,规划师最重要的能力是协调能力,协调各方利益,而不是创造能力,毕竟我们跟建筑师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有“土规”.和“城规”,请问"土归,城规“是什么意
简单理解:土归 是指土地规划归国家所有,成规 是指城市规划归地方所有。
(用地性质规划图)
“土规”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规”即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手绘效果图)
知识延伸:
城规是城市规划的简称,如学校里的专业都是城市规划专业(现在叫城乡规划更全面一些),但是什么总规、控规、详规都是规划专业的一部分,层级不同,总规最宏观、以下越来越细,修建性详细规划最微观。比方说,总规一般对一个城市而言,或一个县,详规就是落实到一个地块、一个小区。
国土空间规划专项立法启动,土地、城乡规划将成历史
“过去规划要去办个手续,用地要去办个手续,至少在两个部门间来回奔波。有的企业为了加快进度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套班子在跑规划,一套班子在跑土地,苦不堪言。”
在去年9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用了上面一个例子来说明过往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规划许可要办一个证,用地审批要办一个证,企业看似拿了好几个证件,但这些证的效用是一致的。”
当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试图通过“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赵龙表示,此举意在实现两个效果,一是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使大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管。
原有规划过多
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过往被业界诟病已久,但多年未见实质性变革,为何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央近期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连续下发“高规格”文件,为此指明了大方向。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下发。
按照《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
赵龙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两个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很多内容高度相近,客观上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查、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
“这次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赵龙称。
法律的修改也开始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保驾护航。
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专项立法也在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空间规划局研究起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
方向虽明,谁来执行?此前,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原国土部主导,城乡规划则主要是住建部负责,政出多门难免影响效率和权威性。
2018年开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了自然资源部,将承担“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三条红线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这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为何要统筹划定?
简单理解,从国土空间规划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目标和愿景,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而从三条控制线中,外界看到的是发展底线和红线,主要提出哪些不能干的问题。
与原来规划政出多门类似,三条控制线此前也分属不同部门来划定,由此带来的弊端不少。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刘国洪在解读上述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机构改革前,原环境保护部牵头划定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联合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原国家海洋局牵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截至2019年11月,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全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已完成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北京等14个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已完成,其他部分城市形成了初步成果。
刘国洪表示,三条控制线分头划定,在划定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划定工作统筹协调也不够,出现了交叉重叠难落地等情况,对后续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造成不少矛盾和冲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建设难以避让占用生态红线,缺乏明确的管控规则,不利于维护三条控制线的严肃性。
国家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了“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原来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三条控制线划定管理职责,也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
以后一旦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置?
“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区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刘国洪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区别
侧重点不一样,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土地性质,和城市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一样。侧重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农用地,林地,等分类。而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建设用地内的居住,工业,等用地的使用。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法律分析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和土地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