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是什么编制

属于行政编制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和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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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的城市政府部门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城市管理违法执法案件。

城市管理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百度百科行政执法局

城管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城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绝大多数为事业编制和合同制人员,城管局局长、副局长、大队长等领导职务为公务员编制。

作为一名城管从业者,有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的地方也会叫作行政执法局,执法的范围比一般人们认为的城管执法范围要大一些,在一个城市中,城管是必不可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并不是很简单,具有很强的挑战性。

能够做好这项工作,就能为城市增添光彩,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想要维护好秩序,都要从自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总结来说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编制性质:在城管中,也有社会招聘的临时工,往往是战斗在城管执法的第一线;行政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城管的领导干部,比如城管科的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属于公务员,大多数是转业军官出身。

所以总的来说呢,全国大部分城管都属于事业单位,一小部分属于参公单位,但是很少有行政单位。

像是北京的城管属于行政单位,并且在职的城管都是公务员。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以前要完成行政单位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执法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最不济也是参公单位,这也是城管改革的方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管

执法局到底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

执法局本身应该是公务员行政单位。

但执法局人员有限,工作量大,像此类单位底下会有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到执法局工作,从表面上大家都在一起上班,但实际归属的单位不同。现在这种情况在政府部门司空见惯,人手不够用,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借调到本单位工作。

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

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市级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六)负责市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什么编制?

你说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应该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城管局)的牌子,通常只存在于市、县两级,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机关。

其中,局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此外还有参公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首先,引见一下哪些属于公务员。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为例,作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普通设置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督查科等科室(股室)。

局机关的公务员是很少的,除了几位局指导外,一个科室(股室)通常只要一个公务员行政编制。

因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只要不到10位公务员,而市一级的公务员数量会稍多一些。

其次,引见一下哪些属于参公人员。

以县一级为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下设若干执法中队,实行详细执法工作。

执法大队属于执法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的工作人员运用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俗称为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和局机关的公务员一样,都是经过省考停止招录,也走职务选拔、职级提升道路,工资福利、考核退休等政策也都一样。

在城管局中,参公人员的数量是最多的,一个县上百人都很正常。

然后,引见一下哪些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通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下设市容卫生管理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效劳中心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拔款。

这些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运用事业编制,经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停止招聘,考上后签署聘用合同,走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的发居道路。

最后,引见一下哪些属于编外工作人员。

体制内的任何一个单位都有编外工作人员存在,俗称暂时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停止管理,身份属于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是最差的。

城管和执法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是城市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监察的主管部门,属政府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机构性质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应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虽然北京等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从成立之初就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探索,一些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还不是政府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员还是事业编,这些与中央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不符,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将通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规范得到根本解决。

城管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执法监察一体化,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