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公章是什么样子

公章 一般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批准单位是 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直辖市规划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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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编制的竣工图需要施工单位盖公章吗?

重新编制的竣工图需要施工单位盖公章。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印泥盖印,加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竣工图章尺寸: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扩展资料

竣工图不仅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是重要的依据和凭证,而且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现代工业的发展决定了现代化城市已成为多功能、多层次、多因素的综合有机体,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主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地面建筑星罗棋布,地下管线密如蛛网,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在这错综复杂的有机体里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管理。

为此,就需要借助于竣工图了解各项建筑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安排好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以协调工程项目计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协调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关系,协调单项工程与群体的关系。

只有通过严格地统一管理,方能使城市建设有条不紊。否则,就会造成混乱,比例失调,后患无穷。在这些协调管理中,建筑工程竣工图及工程资料起到了保证作用。

在详细规划设计时,也需要掌握有关资料,以便研究道路断面和标高,研究建筑物间距、层数和造型,具体布置公共建设、绿地和综合管线,合理安排交通等。

由于竣工图详细地反映了城市建设各项活动在各个发展阶段中的设计思想,以及建筑材料、施工技术中的最新成果,因而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它可以在技术交流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为城市科研、历史考证、编史修志提供必要的信息。

北京市设计出图专用章如何办理

北京市设计出图专用章办理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图章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的有关规定对规划、初设城乡规划编制图章,技施的设计各要求不一样城乡规划编制图章,技施最为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图章,目前已出台审图制度。

一、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

(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三)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住所)、注册资金等项内容一致。

二、报送材料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有效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1本及复印件。

(二)满足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执业印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城乡规划编制图章;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用升级的资质管理企业版软件,按照数据备案的要求(“人员”填报全部技术人员,“业绩”填报近3年业绩),首先进行数据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通过软件程序打印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数据备案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受理资质证书最高级别为甲级(或一体化一级)的单位。

(二)2012年2月1日至2月13日受理资质证书级别为乙级、丙级(或一体化二级、三级)的单位。

四、报送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此次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申报相挂钩,请企业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和季报,凡未按规定要求申报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均不予换发相应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三)本次监督检查将重点对所申报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于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在资质管理企业版中进行调离,调离后上报有关备案数据。

对于技术人员一人持有多本注册证书(包括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所有证书只能注册在1家企业,且只能在注册企业从业,各单位应在上报人员前进行自查,避免出现“人证分离”的情况。

(四)目前注册人员信息已与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可动态反映单位注册人员是否达标。各单位应加强对注册人员的管理,确保上报的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五)对于2011年4月1日前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标准中要求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本次可按相应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上报并考核;对于2011年4月1日后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相应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六)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避免影响换章工作。

六、核查结果

(一)对资质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二)资质核查和换章结果将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