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怎么改革?
林业执法是指林业和草原系统的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重点在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五个领域执法,整合其他行政执法权,以县为主体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由于机构定员的影响,县级林草局的设置有两种方式:在地方林草局职能突出、任务较大的地区,可以设立林草局作为政府部门,由自然资源局管理;大多数县和区的林业局和草地局与自然资源局的职能相结合,并列入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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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作为地方公安系统的常驻机构,将直接归地方公安机关管理,由政法部门专门编制为公务员 森林专职消防职能分配给应急管理局。按照“编辑随事,人随编辑”的原则,连人都分配到应急管理局,成为其下属机构 此外,其他检查站、护林站、森林管理队和其他机构连同林业和草原局被移交给自然资源局,以参与其下属机构的改革
林业和草原管理职能纳入自然资源局或由自然资源局管理后,林业执法职能也将参与自然资源局下属机构的改革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设置在县区,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职能设置有两种方式:一是单独设置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包括土地和规划在内的所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林业执法;二是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将自然资源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机构,不单独设立 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正处于审议批准阶段。自然资源是否可以单独设置,或者是否在县区实施综合执法,没有明确的意见,需要一两个月才能看到效果
但是,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部委对行业内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指导,一些重大原则已经明确 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设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全面退临时人员,禁止辅助人员参与执法 执法机构的设置以县区为主。设区的市、区整合成立执法机构,乡镇试行团队管理执法 林业执法机构的设立和执法方式也将按照这些原则进行
谈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深化改革资质林业,深化改革资质林业我国集体林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了林业深化改革资质林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资质林业: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深化改革资质林业的重大变革。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要地位,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产业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和产生率,充分释放林地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能,广辟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保障林产品供给和资源能源安全。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林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促进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它将对我国林业发展产生怎样的作用?
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的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属于集体的宜林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改革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此次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林改中要确保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激活林地的生产力,切实地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林业改革多少年一次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三明市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联营、经营承包”的办法,组建村林业股东会,重构集体林区基层林业经营主体,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增加林农收入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全国产生积极的影响。1987年,中央5号文件做出有计划地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决定。对此,原林业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请求国务院将三明市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1988年4月22日,国务院国函[1988]65号《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同意将三明市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三明市林业试验区的方向是:办成既是现代化林业基地试验区,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为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开展深化林业股份制改革探索试验。
三明集体林区改革试验主要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探索阶段(1988—1992年),主要围绕林业的资源、资产、资金、体制等四个方面展开探索。二是重点突破阶段(1993—2002年),主要围绕林业分类经营、林业政企分开、国有森工企业、集体林经营体制、木材流通体制、林业税费制度等问题展开重点突破。1996年,国家林业局确定三明为全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2001年,三明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2001年底,三明市又被列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试点范围。三 是深化推进阶段(2003至今),主要围绕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林产加工产业集群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确定三明市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稳步推开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2005年6月国家批复同意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试验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如何推进林业体制改革
法律分析:关于林业改革方案:
1、积极推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深化改革资质林业,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林业资源,更有力地促进林农增收,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林业产品和生态产品,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2、深化改革资质林业我国林业改革全面深化,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取消和下放林业行政审批项目36项深化改革资质林业;确定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等多个方案和意见。
3、林业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绿色财富。今后要创新开拓、奋发有为。
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情况自觉守法。
如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一,把握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第二,明确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明晰产权。二是放活经营权。三是落实处置权。四是保障收益权。第三,制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三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四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