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土保持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人以上,

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 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内容参考来源:水土保持资质

水土保持资质是什么?哪个部门发证的

水土保持资质是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水土保持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条件

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有可靠的申请机构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人员需要多少?什么价格?广州绿日集团专业高效的申报团队,从事十多年的申报经验为您省去不必要的烦恼。全程包办材料,人员提供为您省钱又省事!

简单概括,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申报和升级需要从技术人员和单位业绩这两方面入手。现在的星级评分标准:一星:60-80分;二星:80-100分;三星:100-120分;四星:120-140分;五星:140-160分。 想新办水保资质或升级可沟通,有技术人员提供和资质代办等全套业务提供。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办理水土保持资质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平评价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包括1正本和3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